发改委下放配电项目行政审批权 或将引发优势企业争夺战
输变电:虽然近几年来电网投资总额基本平稳,但变电站智能化建设的投入在整体投资结构上保证了传统电网二次设备业务的稳健增长。从2013 年国网前三批集中招标的数量来看,常规站和智能站保护类设备累计同比增速分别为14.43%和15.04%;变电站监控类设备三批累计同比增速达到41.30%。我们看好具有稳固市场地位,和较强保护和变电站监控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配电:发改委行政审批权下放后,预计各地方政府将迎来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新一波高潮,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城轨在未来5年内有望进入建设高峰期。地铁领域市场进入壁垒较高,推荐关注有能力进入这一市场的上市公司。目前中西部地区大型配电设备企业数量明显少于华北、华东、华南地区。未来升级改造需求将刺激区域外优势企业的市场争夺。 我们预计在中西部地区市场发展初期,国内品牌由于价格、服务方面的优势将走在外企前面。电力电子:5 月份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制造业仍处于弱复苏状态。中国工控网预测2013 年我国工业自动化产品市场规模约为1000~1100 亿,同比增长约为8%。这一增速也与PLC、中低压变频器设备外资品牌对国内市场的预期不谋而合。受制于行业需求增速放缓,高低压变频器行业逐渐出现相互渗透。我们认为高压向低压拓展,在产品盈利水平、市场渠道方面更具优势。在用电节能环节上,在能源供需不平衡加剧和环保压力下,电力节能降耗成为实现我国能源结构和电力能源结构双优化的利器,合同能源管理及新节能设备公司在下游市场产业升级的背景下,近几年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大。新能源:自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研究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以来,市场都在期待分布式光伏补贴细则的正式出台,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准备当地的补贴政策,补贴细则的出台将会启动分布式光伏市场,将给配套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利好。建议关注阳光电源调整过程中的机会。锂电:锂电池行业关注度一直较高,下半年将会迎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Tesla 北京开店等刺激因素,能从电动汽车销量增长中受益较为明显是电解液和人造石墨环节,建议重点关注。 :“取消审批项目以后并非意味着政府什么都不管了,而是说政府应该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法律、经济、规划等其他手段去做好宏观调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丁宁宁对本报记者说。 丁宁宁认为,现有的行政审批概念比较宽泛,其概念比行政许可宽泛。但是,既然已经有了《行政许可法》,就应当在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概念,更好地激发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力。 66岁的丁宁宁长期在国务院直属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工作。他认为,与前面6次改革相比较,现在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大部分容易的审批事项已经取消和下放了,越往后,改革的难度就越大。 改革目的不是单纯减少数量 记者:这次取消和下发行政审批项目改革有什么新特点? 丁宁宁:首先,这次改革是在新一届政府成立后的两个月内出台的,体现了本届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第二个是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新一届政府部门职能定位紧密地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将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三,成立了专家组,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制。这次专家组的组长杨景宇同志,就是1996年开始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的前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约束。1995年WTO成立以后,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的努力就转变为加入WTO的申请。这是起草《行政许可法》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2001年底我们加入WTO以后,为了消除行政审批事项与WTO规则的冲突,我们先后进行了6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总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9.3%。 今年政府换届时,李克强总理宣布,决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将现有的1700多项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以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各个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记者:也有人指出,这次放权的审批项目是近六年来数量最少的一次。对此你怎么看? 丁宁宁:与前面6次改革相比较,现在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大部分容易的审批事项已经取消和下放了,越往后,改革的难度就越大。因为改革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而是要真正地区分和做到“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地取消、下放”。虽然这次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数量不多,但由于时间紧,专家组的任务还是很重的。 行政审批或者说行政许可,是各国政府都在使用的一种社会、经济管理手段。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列出了六类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有限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行政许可是一种及时有效的事前控制手段。问题是,如果这一手段运用的过多、过滥,反而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 我国行政审批项目过多,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逐步削减行政审批是大势所趋。关键在于如何进行取舍:哪些事项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哪些应当下放,哪些应当保留,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这就要求改革领导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反复协商,同时邀请专家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评估。 记者:也有人提出,实际上,很多人对各个部委到底有多少审批项目,并不清楚,因此有人建议应该将国务院各部门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公开。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公众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的参与作用。 丁宁宁:首先,我认为这些审批事项本身都是公开的。每个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都是知道这个审批事项的,不存在保密的问题。只是目前国务院没有将各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汇总公布。没有汇总公布,也不能说不对,因为剩下的都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不是靠政务公开就能够解决问题的。 根据帕金森第三定律(鸡毛蒜皮定律),通常是大家都不懂的事情,在讨论中反而容易通过;凡是大家都多少懂一点的事情永远通不过,因为讨论起来没完了。因此,在专业性比较强的审批项目改革问题上,我不主张(过度)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 但我同时认为:可以适当扩大论证参与方的范围,吸收一些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参与,比如企业代表、社会团体和公民代表,在小范围中参与研究论证。这样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应当取消、下放、合并,得出更加公允的判断。 记者:这次还包括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为什么行政审批中还会有涉密事项? 丁宁宁:《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许可意义上的行政审批不存在涉密事项。但我们现在文件上使用的“行政审批”这个概念比“行政许可”的概念要更为宽泛,包括了一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事项,有些也需要取消、下放、合并,所以存在涉密问题。 意见分歧如何处理 记者:专家组成员的参与方式是怎样的? 丁宁宁:专家组评估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主管部门与中编办已经形成一致意见的取消、下放、合并的审批项目进行复议,看是否存在可能被忽视的其他风险; 二是对主管部门与中编办存在意见分歧的准备取消、下放、合并的审批项目进行论证,通过研究、讨论,提出专家组对该项目的处理意见。 在会上,一般是先由中编办对有分歧的项目提出自己的看法,再请相关政府部门来进行解释,然后双方人员退场。专家组成员表达各自的看法,研究讨论,达成共识。最后由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反馈给中编办的领导。 记者:在论证会上,专家有不同意见会怎样处理? 丁宁宁:在专家咨询会前,按照李克强同志提出的“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原则,中编办已经和各个部委进行了意见交换,真正有争议的,或者中编办拿不准的项目并不多。专家组主要是针对这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对拟取消的审批项目意见比较一致;对拟下放的审批项目有一些疑虑,最后是少数服从多数。 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即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以及在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企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下放给地方政府。 我的担心是:这些项目的控制权原来放在中央政府,就是出于对地方政府可能乱开发、乱建设的担心。现在将核准权下放到地方,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富裕地区如何控制富人不去乱建别墅,贫困地区如何防止追求GDP的过度开发,都需要地方政府的严格自律。 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核准权下放以后,如果没有出现上述问题,就说明我的疑虑是多余的;如果上述问题大量出现,则中央可以将下放了的权力再收回来。 记者:有没有专家组认为应该取消,但最后下放;或者应该下放,但最后取消了的审批项目? 丁宁宁:在这117个项目中好像没有。 记者:前面提到,在论证之前,主管部门与中编办已经协商过一次了,具体各个主管部门自己提了多少项,中编办调研提出了多少项,中间有多少差距?能否以发改委为例,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丁宁宁:我们看到的是双方已经协商过的单子,前期主管部门自己提的单子和中编办调研提出的单子我们没有看到。说到发改委,据说发改委起初还有一些不同意见,但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带队来陈述意见时,已经没有不同意见了。所以说,这次阻力比较大的恰恰不是发改委,而是其他部门,至于说是哪个部门,我没有义务透露。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从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个人给予补贴,再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政府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可谓不遗余力。 但是,此次重赏过后是否真能如愿?从《办法》和后续出台的条款看,新能源汽车要想借机实现技术飞跃,以达到产业化的目的,仍相当困难。 行政审批或成“拦路虎” 三部委联合发文后,工信部又出台《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针对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列出多项准入条件。通知的发放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等。 知名汽车评论人士张志勇对记者指出,以上单位均为政府行政部门而非新能源汽车企业,但项目的实施机构却是企业。 “这些遴选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行政机构,是否具有较高的汽车工业技术水平,将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张志勇说。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也对记者表示,虽然三部委联合发放奖励资金的做法值得鼓励,但其中财政部等“非专业审批部门”参与项目审批并非明智之举。 “这种行政层级的审核是否会因为考虑地区平衡性或者其他非商业与技术的因素,导致合格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没有选上,不够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却进去了?”张志勇对此深表担心。 中商情报网行业研究员钟深华也对该做法最后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持保留意见。 “地方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做法并不少见。目前来看,新能源汽车项目对地方政府是政绩,也是利益。”钟深华说。 超前目标难考核 张志勇告诉记者,他在查看工信部《通知》时发现,对于申报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动力电池项目,均提出了一些在2015年前需达到的具体指标。 “在2012年的时间点上,如何判断出哪些项目在2015年时能达到这些指标?车企的技术力量、人员、设施、投资等都会因公司以及产业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行政机构如何能够根据现在的企业形势对未来作出判断?”张志勇说。 对汽车企业而言,技术的飞跃或者突发的障碍均有可能影响预定目标的实现。李宇恒认为,这些指标缺乏可实施性,鲜有企业能够按照上述要求办事。 钟深华则提出疑问:“这些考核指标会不会随着产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调整?” 在目前这种审批制度和具体指标体系之下,企业“钻空子”的现象屡屡出现。在张志勇看来,这种根据未来目标申报新能源汽车企业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项目,既想当然也脱离市场本身的发展轨迹。 他认为:“在车企为专项资金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有多少企业会说自己2015年的目标达不到《通知》的要求?即使到2015年目标没有实现,到时候谁还会追究呢?” 对此,李宇恒建议,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应当实事求是,深入做好调研工作,广泛听取企业、民众意见及建议,从当地经济结构、产业发展状况出发,制定行之有效的申报标准,从根源上杜绝车企盲目发展、恶意扩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 市场培育是关键 即便通过资金扶持实现重点技术突破,是否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能迅速被推广?答案是否定的。 政府资金奖励有助于汽车企业的技术进步,但远远不够。钟深华认为:“当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仍然需要做很多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充电设备和市场推广等,新能源汽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主要购买者是公共部门,家用轿车市场的销售量非常少。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需要程度,还远远达不到“市场需求”。 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殷承良曾告诉记者,从2010年开始截至去年年底,原本计划推广几千台纯电动车的上海“十城千辆”计划,最终只实现了8台。 张志勇也认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与进步必须以市场为最终目标,“只有鼓励符合市场需要的技术创新,才能让纳税人资金做到物尽其用,用得其所”。 “要想让新能源汽车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必须让消费的市场主体接纳,这就需要解决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如成本、安全性和便利性等等。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新能源汽车难言产业化——购车对普通消费者是不小的开支。”钟深华说。 李宇恒则建议,我国应当积极向德国等发达国家借鉴学习,积极宣传新能源汽车的优势,认真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群体,为新能源汽车走入千家万户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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