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国光伏产业快速崛起,通过规模、技术和产业链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光伏能源成本下降。预计2012年,中国太阳能电池产能将超过40GW,产量将超过24GW,同比增长50%以上,仍将占据全球光伏市场的半壁江山。悲哀的是,由于国内并网受限,国内市场增长迟缓。生产厂不得不舍近求远,产品的80%都出口到海外市场,国内用户无法享受到光伏产业增长的益处。国内光伏市场的瓶颈不是成本和技术,而是并网难。
国内光伏市场被电网所遏制
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任何新能源项目最终的投资收益途径是依靠发电。发电使用有两种途径:1.自发自用2.出售给电网,就是并网上传。目前,对于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网要求必须自发自用,不许上传。只有对于经过特许权招标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才可发电上传,真正售电。这部分电站每年额度是很小的。并网的受限极大地限制了光伏市场的发展:
1.对于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由于只能自发自用,电站的建设容量必须受业主本身最大耗电量的限制,否则过多的发电只能浪费。这会造成业主的屋顶资源无法充分利用。
2.如果想存储过多的光伏发电,一种方案是增加储能单元。可是目前蓄电池成本昂贵,维护成本高,一般的业主是承担不起的。多余的电上传本来是最经济的消纳渠道,现在被电网封死了。
3.并网的难度遏制了民间资本对光伏电站投资的积极性。屋顶光伏电站实际上一个稳定的投资回报产品。它会给业主源源不断地发电创造价值,风险比证券产品低,维护起来很简单,比经营一家餐馆、公司等实业容易得多。本来应该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电网是否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新能源发展的脚步呢?
一谈到光伏并网,电网的官员还有所谓的电力专家学者,就总会煞有介事地拿电网安全来当盾牌。什么逆流、不可控电源节点、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等等,先不说技术上的问题,大家看看:印度都在鼓励光伏并网,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咱电网缺钱还是缺人?电网技术如此落后谁应该负责?电网发育迟缓全国人民就必须一起蹲班吗?电网是否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新能源发展的脚步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承认落后就是承认渎职。电网如果真的不是确保并网的安全,那就剥离电网的配电、售电功能,回归它输电的本质。配售端放开竞争,让能干的人去作好了。
现阶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根本不存在技术性并网阻碍
实际上,按照十二五规划,到2020年光伏装机总量达到60GW,光伏发电量只占整个发电量1.3%都不到,这其中还只有30%是分布式发电。而目前光伏总装机约3.6GW,分布式才0.2GW,发电占比<0.03%,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参考国外,在政策推动下,分布式发电装机占比相当高,德国达到20%,日本和印度分别达到14%和18%,美国占7.8%,电网并没有经过大规模改造。总之,现阶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根本不存在技术性并网阻碍。
电网排斥新能源的根源在于垄断体制
并网难的官方解释是由于电网安全问题,实质上是利益分配问题。并网侵犯了电网的垄断利益,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所以电网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积极性不高,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而利益问题的根源又在于体制,在目前的电力体制下,电网是电力市场上唯一的买方(针对发电厂)和卖方(针对用户)。垂直一体化垄断了输电、配电、售电的电网体制正是症结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电网对于售电的垄断,给了用户更多的自主用电选择权;侵犯了电网对于配电的垄断,需要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电力产业自然垄断属性的由来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和电力用户组成的整体,是将一次能源转换成电能并输送和分配到用户的一个统一系统。发电厂将一次能源转换成电能,经过电网将电能输送和分配到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从而完成电能从生产到使用的整个过程。
电力产业的产销与其他产业相比显著不同,其产品一般不能大规模储存,(储能还不成熟),电力生产过程是连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是在同一瞬间完成的,因此发电、供电、用电之间,必须随时保持平衡。
电力关系到国计民生,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是世界公认的公用事业,其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强烈的自然垄断特性。自有电力以来,世界各国长期对电力企业实行公共管制,普遍采用垄断经营和国有产权形式进行运营。
电力行业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已不再成立
但是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情况已大不相同了,某些原来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业务或环节,其壁垒己经被逐渐克服,电力行业的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已不再成立。更进一步的是,随着可再生新能源的兴起,原有为传统能源电力而生的某些垄断环节不可避免的限制了新能源的发展脚步,必须寻求突破。
首先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是最容易的,输电环节由于高压线路不可能重复建设必须是垄断的,配电环节可以是垄断性的,也可以是竞争性的,售电环节完全是可以竞争的。
中国目前所采用的电力经营模式正在向完全趸售竞争的电力模式迈进
2002年按照电力改革要求实行“厂网分离”,中国的电力经营模式从电网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过渡到发电竞争上网模式。输电、配电和供电由国家电网统一管理和垄断经营,电网作为单一购电方向发电厂买电,作为单一卖电方向终端用户售电。这是打破电力体制全垂直垄断最为初级的形式,这种输配不分的单一购电机构模式在市场化改革中只能是一个过渡模式,因为该模式存在四个问题:
1.买方单一,无法实现充分竞争。发电公司没有选择的余地,无法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2.单一购电机构的市场缺乏需求侧对市场的响应,市场价格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3.电网承担全部买电风险,而市场机制强调风险分散;
4.无法适应电力生产的分散化趋势。随着新能源的发展,除了专门的发电厂之外,家庭和企业也将可能成为电能的提供者,将自己生产的富余电能通过电网出售给其他用户。电网往往利用在输配的垄断地位排斥分散化电能提供者。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电气自动化水平突飞猛进。已具备实施输电和配售分开,建立多买方-多卖方的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向完全趸售竞争模式迈进。目前国家正在启动的下一轮电改方案正是“输配分离”,剥离电网的配电、售电功能,回归其输电职能,在用户侧引入竞争。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两次提及“输配电”,一是提出“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二是要求“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改进入打破电网垄断的核心攻坚阶段。
电改方向:输配分离,剥离电网的配电、售电功能
改革的下一个目标“输配分开”,剥离国家电网的配电、售电职能。
1.将各省级中/低压的配电网络改制成地方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将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从国家电网剥离出来。
2.国网仅保留跨省间(特)高压输电网络,作为输电通道和电力交易的载体。国网不再参与电力交易,只收取过网费,就相当于高速公路的过路费。
3.国网对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开放,允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直接从发电公司购买电力,在用户侧引入竞争。改变单一电力购买方的市场格局,培育多家市场购电主体。
4.输电网络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系统,国家对国网收费进行管制,确保收费的公共服务属性并能回收投资及得到一个合理的回报。
5.取消国网电力调度权,成立第三方独立的区域电力调度中心作为电力调度交易平台。开放输配电网,形成统一的区域电力交易市场。
6.各省级配(供)电公司仍然在其供电地区范围内垄断经营对零散用户售电。
适时推出中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法》
当完成电网的输配分离改革之后,国网成为开放的输电通道,退出电力市场的买卖和电力调度。配电网在各地方供电公司的管理下,改造升级,吸纳接入配电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力。
这时从政策上,可以推出中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法》。它的有效性已为欧美所证明。德国是“上网电价法”首先对光伏发电开放的国家,政府规定电网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高价优先收购光伏发电,再由财政对全国电网进行分摊补贴,即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其法案的基本原则是1.强制入网2.全部收购3.规定电价4.逐年递减。这一法案彻底解决了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入网问题,为光伏用户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资回报,极大地推动德国光伏市场的扩大,使德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
新能源需要怎样的智能电网支持
新能源包括光伏、风能,它的特点除了可再生和清洁外,还具有能量密度低、带有随机性、尚不能商业化储存的特性,最适合的是采用分散式/分布式开发方式,建在用户侧,所生产电力主要自发自用,多余上传,发电不足从电网购电。容量小,电压等级低,接近负荷,接入配电网。
为接纳新能源,配电网需要进行智能电网改造升级,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电源侧,配电网可以支持多样化的电源,方便各类电网并入,实现可靠消纳。传统配电网一般是单向放射形的,由于接入分布电源,保护装置上流经的电流就可能有单向变为双向,需要具有方向性的保护装置。
2.在电网侧,电网运行将实现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并实现有效集成。主电网和分布电源间能够依据需要自动无缝解列、并网,或成孤岛运行。
3.在用户侧,安装智能电表,用户能够与电网进行双向通信,支持发电倒转,以净用电量计费。
国网一直致力于推动发电侧的特高压电网,搞西电东输,南电北运。特高压之与电网,相当于高铁之与铁路。确实高科技世界领先,但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远水难解近渴。配电侧智能化改造,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分布式光伏电站建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民屋顶上,在用户侧就近接入,不需要远距离输送电力,成本低、效率高。这就是欧美电网能够迅速适应新能源电力,得以实施强制光伏上网法(FIT)的原因和技术保障。电网为何要舍近求远呢?电改方针是“输配分离”,配电网迟早要被剥离出国网的,国网不想把钱投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升级上,给他人做嫁衣。
电网岂能将一个企业的利益凌驾于国家的新能源战略之上,凌驾于产值规模7000亿的新能源产业之上?
结语
在没有实现平价上网(不管是发电侧还是用电侧)之前,光伏都是政策市场,没有并网的支持、没有补贴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应用和市场竞争,就没足够的机会和动力去自身完善,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要打开国内新能源市场,必须首先从国家层面上推行电力机制改革,输配分开,使电网的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电力调度机构与盈利主体分离。通过政策法规,让供电企业强制执行买新能源电力的义务,让电力用户和社会强制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最终实现电网的公平开放、公平接入新能源电力,给可再生能源营造一个适宜的发展环境。
为适应国家新能源的战略要求,为保证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无论如何电网必须与时俱进,电改不能停步,才能跟上中国新能源发展的脚步。
一场令人意想不到的纷争在陕西榆林和山东邹平爆发了。争执的一方是资产总额2.2万亿元、覆盖中国26个省区市并且具有垄断地位的国家电网公司(下称国网),挑战者则是名气和规模都小得多但在当地颇有势力的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地电)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魏桥集团)。
4月25日,陕地电榆林供电局职工和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在陕西府谷县爆发冲突,双方200多名职工参与,当地出动近70名警力维持秩序,国网四人受伤住院。同样的冲突此前也在山东邹平多次发生,对垒双方是魏桥集团和国网山东分公司的员工。
事后,国网称陕地电修建的220千伏输电线非法跨越其已有线路,而陕地电坚持认为新建线路没有必要向国网报备。事件最终由陕西省副省长出面协调,陕地电线路于5月初通电。事件双方三缄其口,不再对冲突公开回应。与此同时,魏桥集团自建电网向周边区域供电,且电价比国网便宜三分之一的现象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陕地电和魏桥集团代表了一支过去被普遍忽视的力量——地方电力(下称地电)。放到全国来看,它们规模不大,形成历史不一,但在当地,都形成了对国网垄断地位的有力挑战。它们的存在证明了两点:第一,在地方上输配电网可以竞争;第二,地电有能力提供比国网价格更便宜的服务。
这实际上与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基本宗旨不谋而合,即通过“厂网分开、输配分开,让市场形成电价”。自然生长的地电原本代表了中国电力体制自下而上改革的一种可能,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竞争并不为主管政府部门所欢迎,多年来一直受到监管政策的强力压制,大部分的地电至今仍处于不合法竞争的地位,只能借助地方政府的保护苟活一域。监管的失位也进一步将竞争推向了恶性的一面,使得原本的市场之争激化为暴力冲突。
新仇旧怨
国网和陕地电的冲突在当地早已不是新鲜事。国网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2007年4月,国网为陕西红柠铁路搭建的一条高压10千伏电路,就遭到陕地电人为破坏。“70多个杆子刚搭好,就被他们砍倒了。”该人士说。据媒体当时报道,陕地电榆林地区神木县分局称对事件负责,但坚决认为国网违规在先,其兴建的线路在110千伏以下,本应由陕地电负责。事件最后不了了之。
这一次,双方冲突仍是因为输电线项目。冲突爆发前半年,国网方面了解到陕地电榆林供电局将从内蒙古格尔旗薛家湾供电局的220千伏变电站引电入陕,修建一条220千伏的供电线路。
上述国网内部人士称,今年3月在例行的线路检查期间,国网发现陕地电的新建线路将在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境内和国网已建成的330千伏输电线路和110千伏输电线路出现交叉穿越。
国电以施工期间330千伏等输电线路仍带电运行,需进行技术保障为由要求陕地电方面提供线路审批手续和设计方案,并向榆林市政府反映情况。从2012年3月开始,国网派职工到当地“保电”。
府谷县当地居民告诉记者,所谓“保电”,“就是派人守着不给那边开工,国电的人住帐篷,日夜都在。”
4月23日,国网榆林分公司接到陕地电电话通知,称将开始在交叉跨越地段进行电网施工。当晚6点开始,陕地电几十名工人与国家电网“保电”员工对峙,人数上不占优势的国网还紧急调动部分职工支援。
对峙一晚后,陕地电工人开始施工,接近国网线路时遭到阻拦,双方爆发冲突,受伤的国网职工紧急报警。到4月25日,府谷县公安局共出动70多名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收走了国网保电人员的帐篷,同时为防止双方再将事态扩大,收走了部分员工的手机。在警察保护下,陕地电完成了跨越地段施工。
此后,陕西省政府由副省长出面协调。陕地电榆林供电局副局长尤龙向财新记者证实,线路已于5月初通电。对于国网称陕地电没有提供任何审批手续并且跨越330千伏电线施工有危险的说法,尤龙认为“没有道理”。尤龙解释称,新建220千伏的线路是从下边跨越国网330千伏线路,并非平行线路。“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跨越太正常了,平行才有危险。这条线是设计院实地勘察设计的,不可能有安全问题。”尤龙说。这种说法也得到一位电力业内资深人士的认同,他说,“国网自己的线路也常有跨越现象,不存在安全问题。”
“我们架线不需要向国网报备,手续齐全为什么要向他们报备?!”谈到陕地电没有向国网方面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时,尤龙情绪激动。据他透露,新建线路是陕西有色集团榆林分公司委托建设的,线路审批文件都在陕西有色。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韩秋否认了曾经委托建造线路。
“我们只是向陕地电买电用,和普通企业一样。”韩秋说。
桥集团也获得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在当地魏桥有近20万职工,每年那么大额的税收,他们在地方上是有很大话语权的。”前述电力监理人士认为。
但他对魏桥模式也有批评,首先是污染,“电厂有脱硫和电除尘设施,但你哪里知道它什么时候开?一个镇上这么多电厂,烟尘污染太大了。”其次是燃煤效率,“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设备还是比较落后,煤耗高,而且煤需要从就近的港口用卡车运到邹平,运输损耗也比较大。”
不止是魏桥,也不止在山东,各地工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保证电力供应稳定都在积极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未来不一定止步于魏桥集团。新疆相关部门的调研报告中写到,“我国电力系统因体制落后,效率过低,特别是作为改革核心任务的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严重滞后,工业商业用户实际支付的电价水平太高,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电价水平”,“实际上,当前各地许多地方电网企业、农电企业对大电网的垄断地位和越来越多不合理做法的意见日益强烈”。
根据财新记者2011年3月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2个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详见本刊2011年第13期“电价超收之谜”),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如果与国家电网公布的平均销售电价相比,很多地方更是高出1倍到2倍。国家目录电价形同虚设。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数次在国家能源局会议上提起,他曾在山东一家炒茶厂询问到其执行电价为0.9元/度,这让他感到相当震惊。按规定,这家炒茶厂应执行普通工业电价,而山东核准的一般目录电价为0.7339元/度。在一位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国网的低效和垄断已严重影响了中国中小工商企业的竞争力。
但这样的“人民战争”能否变成汪洋大海?陕地电的特殊之处在于相对较大的规模和在榆林地区的先入优势,魏桥集团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本身极大的电力需求和在当地的影响力。他们均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保护,这是他们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今天的基础,但即使如此,其“合法性”仍受到质疑。
特例之外,地方电力能否成长为垄断的挑战者,还需从制度上予以支持。为何应该支持?在一位致力于推动中国电力改革的业内人士看来,首先地方电力是输配分开的天然试验田和重要力量,其次,在实践中已经证明其效率无可指摘,它们有能力为用户提供更为低价的电力服务。
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一位电力监管官员直言,“现在地方电力的问题是,不光电网打压它们,一些主管部门也在打压。”
有国家发改委官员回应称,魏桥模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这部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法律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实际上,由于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发电等领域掣肘颇多,《电力法》近年来频频为人诟病。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电力技术、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修订这部颁布近20年的法律,实为当务之急。
解决地方上的电网战争,行政干预、人为隔离都不是正确的手段,真正的目标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压制或平息矛盾,而是鼓励竞争,让电力企业在竞争中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这才是监管政策应该着眼之处。
电力有发、输、配、售等多个环节,过去也长期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但现在发电侧竞争已经形成,配售环节也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同样可以放开,对于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而言,当务之急是让能竞争的领域充分竞争,在暂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竞争模式的领域,如骨干网输电环节,则重点解决大型电网企业携输电网垄断优势在各环节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重点应在改变电网运行模式,对输电环节单独定价。